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下一篇

张世英: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世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1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陈科明、吕菊芬: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可尧与被上诉人宁夏六盘山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被告陈科明、吕菊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军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军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38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军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租金68193.76元、违约金6819.38元;二、驳回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46元,由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4元,被告张军武负担169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军武负担。限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兰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22民初4850号

余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正华与被告余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1949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迟延履行资金占有利息14620元(按照2022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利息,暂自2017年1月1日计至2023年6月19日,共2360天,实际支付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共计76569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岗人民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立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宁夏十海潜水服务有限公司、芮超: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寰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十海潜水服务有限公司、芮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09-21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90729.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