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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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郑语涵:

原告谢海波与被告郑语涵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4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郑语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谢海波欠款30000元,并承担2022年11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欠款3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二、驳回原告谢海波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50元,由被告郑语涵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贺兰县人民法院立岗人民法庭领取本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贺兰县人民法院立岗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兰县人民法院

崔万凯:

本院受理原告赵学义与被告崔万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29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亦睿: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易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亦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4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7018号

赵柯然(曾用名:赵刚、赵柏然):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柯然(曾用名:赵刚,赵柏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7030号

李普玉: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普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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