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木香农业农场、宁夏三亿富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卫市铁骑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卫市五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少华、张小娟: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宁夏农业综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卫市木香农业农场、宁夏三亿富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卫市铁骑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卫市五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少华、张小娟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执恢12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宁夏三亿富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美利工业园区宁夏三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商业楼104、104f,3#商业楼105、105f、1#商业楼125、225号)。现通知你们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9时30到本院504室通过协商一致或者电子摇号的方式选取上述房产的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未到场方放弃选取评估机构的权利,由到场方单方电子摇号评估机构,并于2023年11月25日到本院执行接待大厅9号窗口领取上述房产的评估报告。对该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异议权。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时间以网络拍卖通知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上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工作日第一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4338号
马涛、银川市兴庆区圣草烧烤店: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兴庆区鑫可力商行与被告马涛、银川市兴庆区圣草烧烤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748.36元及违约金749.67元,合计4498.03元;2.判令被告马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4622号
王奎、朱虹: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文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1000元,并按年利率3.85%承担自2021年3月3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3月15日为223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11时在本院西二楼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缪晓丽、苏亮:
本院受理原告贾亮星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0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缪晓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贾亮星货款15000元,同时以未清偿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55%标准支付原告2023年7月11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贾亮星对被告苏亮的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大新法庭2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孟雪涛:
本院受理原告赵树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0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孟雪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树峰借款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孟雪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大新法庭2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