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琳 通讯员 王卫兵) 近日,彭阳县法院执行法官巧妙引用“六尺巷”典故,妥善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李某与马某为同村邻居,两家宅基地相邻仅5米,中间有一条已经废弃的农田灌溉水渠供自然排水。2018年以来,马某以多种方式故意破坏水渠并进行堵塞,致使周围积水无法排出,李某房屋受损并存在现实危险。经司法所、派出所、水保站多次调解无果后,李某于今年5月25日向彭阳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马某停止侵害,并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恢复水渠原状。判决生效后,马某仍拒不履行,故李某于7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查阅案卷、多方走访以及与司法所、派出所、水保站召开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寻找本案执行的突破口。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马某的母亲哈某认为家门口走水“犯忌”“不吉利”,是实际阻碍执行的人。于是,执行法官联系驻村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来到被执行人马某家中,对其母亲哈某展开劝导。执行法官为双方释明法律关系,并引用“六尺巷”典故,引导被执行人马某与其母哈某在守法的基础上明理,在明理的基础上礼让。听了“六尺巷”的典故后,被执行人马某与其母亲深受触动,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向申请人李某表达了歉意,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