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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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保龙: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告李保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1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国花: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国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2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徐银: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2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寇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寇小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0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金玉(曾用名:张向军):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张金玉(曾用名:张向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0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刘志天(曾用名:刘小成):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志天(曾用名:刘小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2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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