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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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孙万鹏(曾用名:孙同同):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与被告孙万鹏(曾用名:孙同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1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蔡富: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与被告蔡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1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樊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与被告樊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1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姚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姚建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宁0106民初9725号民事判决,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无法联系,将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银川市天长地久床垫有限公司、宁夏百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和煦春风环保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叶淑珍、杨礼诚、杨净斯、陈淑芬: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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