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晓燕:
本院受理原告王成与被告金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杜军、王齐欢、蒋学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伟与被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第三人杜军、王齐欢、蒋学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王俊山: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俊与你、刘晓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85000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上述款项银行利息36907.5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吉县人民法院
张怀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存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吉县人民法院
吴长林、李琴、吴长明、王淑萍: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长林、李琴、吴长明、王淑萍、李成、白明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1民初1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吴长林、李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08668.39元(2018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1日),合计208668.39元。2022年12月22日以后利息按照逾期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二、驳回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30元、公告费480元,共计4910元,由吴长林、李琴连带承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鸣沙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