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领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天石基建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被告宁夏冠嘉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领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陈文浩、吴炜、陈立娟、宁夏天石基建发展有限公司、宁夏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锋、刘平、宁夏嘉灵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3)宁0106民初11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知民初33号
何立荣:
本院受理周强诉你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区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向杰:
本院受理原告马德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马德明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王向杰向原告马德明支付劳务费23900元;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王向杰负担。因你外出查无详址,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吉县人民法院
马树存、马凤花:
本院受理原告马宏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清偿原告代为偿还的本金5422.97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白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吉县人民法院
马树存、马凤花:
本院受理原告王雄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422民初2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马树存、马凤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雄代偿款5422.9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马树存、马凤花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白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吉县人民法院
韩正奎:
本院受理原告拓守俊与被告韩正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宁0502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韩正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拓守俊修理费、施救费、高速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共计12446元;驳回原告拓守俊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