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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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吴晶晶、吴建云、吴忠市荣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异议人姜红军与吴晶晶、吴建云、吴忠市荣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件,案号为(2023)宁0105执异78号,异议人姜红军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吴建云为(2022)宁0105执118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责令其向被执行人吴忠市荣达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执行案件听证程序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听证会传票等材料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10月31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召开听证会,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限你于2023年11月6日到本院325办公室领取裁定,逾期视为送达。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米娜造型店:

原告北京米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银川市金凤区米娜造型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5知民初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5知民初85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一、银川市金凤区米娜造型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北京米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11893318号“米娜护肤造型”第24093936号“米娜”第24093937号“米娜形象”第49393554号“MIN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拆除线上线下渠道的店铺名称、门店招牌、更改企业名称,即不得在新的企业名称中使用“米娜”;二、银川市金凤区米娜造型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米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包含合理费用)。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300元,由银川市金凤区米娜造型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32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民初168号

银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鲁与被告卢洲洋与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宁01民初16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410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戚建敏、施栋、高振涛:

本院受理原告马建勇与被告戚建敏、施栋、高振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马建勇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戚建敏偿还马建勇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133545.21元(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4.8%暂计算2022年3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合计1133545.21元;并请求戚建敏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4.8%支付利息至上述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2.判令施栋、高振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戚建敏、施栋、高振涛共同承担。因多方查证无法联系到你们且无法确定你们的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05民初3757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中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独任制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11月16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马如鹏:

本院受理原告田俊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宁0522民初9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马如鹏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田俊兰借款43000元;二、案件受理费876元,由被告马如鹏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海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海原县人民法院

(2023)宁0202民初2979号

宁夏硕星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大武口区康顺租赁站诉被告宁夏硕星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张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赁费42521.58元,迟延履行利息30168.11元【15207.21元×0.03×32个月(从2020年11日起算至2023年7月)+27314.37元×0.03×19个月(从2022年1月起算至2023年7月)】,违约金9050.43元【30168.11元×30%】,共计82190.12元;2.判令二被告立即退还至今未还的租赁物钢管1258米;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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