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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公安“自我监督”提升执法规范化

本报首席记者 马涛

“小罗,你大队昨天晚上查处的张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从现有的证据材料来看,现场证据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我们一起到现场再看看。”10月8日早晨一上班,贺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法制民警对前一天的案件进行巡查,发现该局某业务大队受理的案件需要进一步固定现场证据,随即给办案民警打去电话。

“日提醒、月通报”已经成为贺兰县公安局执法预警工作常态。该局建立执法预警整改工作群,执法管理中心每日对警情分流、案件受理、涉案财物管理、保证金退还等情况推送问题数据,14个办案单位专人群内签收,每日限时整改,实现“严在平时、改在经常”。

近年来,贺兰县公安局不断夯实执法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着力打造“权责更清晰、监督更有力、服务更到位”的执法责任体系。该局围绕执法综合应用平台,构建全流程可回溯规范执法体系,自案件接警受理至案件办结移诉,在每个执法流程关键环节通过视频实时巡查、审批流程回查等网上督查方式,实时预警、整改隐患,倒逼执法质量提高。

“我们针对一线执法办案部门现场执法、案件办理、重点疑难敏感案件处置等问题,每月安排2名法制员到法制大队‘跟班实训’,参与全局案卷考评,开展全方位的指导帮扶、答疑解惑及执法服务。”贺兰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组织法制民警开展“随警作战”“流动小课堂”,送教上门,服务一线,对警情处置、案件定性、取证、处理等疑难复杂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畅通了法制大队和基层派出所的沟通渠道。

今年以来,贺兰县公安局开展法制送教上门活动60余次、执法专题培训3次,累计巡查警情40000余起、案件3600余起,发布执法提示700余次,发现各类执法问题860余个,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办理行政案件2648起,行政处罚869人,行政案件年度结案率、当月结案率同比分别上升3.15%、5.02%,行政案件快办率同比上升23.31%。受理刑事案件944起,移送起诉204起,刑事案件破获率同比上升15.33%,年度认罪认罚率同比上升6%,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率全市最低,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2%。办理的案件中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零败诉,未发生无犯罪事实不捕案件、存疑不诉、绝对不诉、法院生效判决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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