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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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盛峰: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诉被告盛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4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盛峰向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30357.12元,支付利息、费用4022元,共计34379.1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盛峰以30357.12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支付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1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410元,由被告盛峰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贺兰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张彪: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诉被告张彪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3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彪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6927.55元,支付利息、违约金14208元,共计31135.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张彪以16927.55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支付利息、违约金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1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310元,由被告张彪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贺兰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宁夏鸿佳摩码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春林、李慧玲诉被告宁夏新思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烽盛实业有限公司、邵立鑫及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3340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宁夏新思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紫悦府认购协议书》;2.被告共同退还原告购房款28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18226.83元,共计298226.83元(利息自2021年7月30日计算至2023年4月20日,之后的利息连续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3.被告共同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上述费用共计318226.83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追加被告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工业园区法庭三号审判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你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宁夏鸿佳摩码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春瑛、冯立诉被告宁夏新思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烽盛实业有限公司、邵立鑫及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3415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宁夏新思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紫悦府认购协议书》;2.被告共同退还原告购房款29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15435.23元,共计305435.23元(利息自2021年11月18日计算至2023年4月20日,之后的利息连续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3.被告共同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上述费用共计325435.23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追加被告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工业园区法庭三号审判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你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牟金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22666.68元,利息2181.98元(以2023年8月21日数据为准),本息合计324848.66元;2.依法判决被告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2023年2月8日开始至全部借款还清为止的利息、复利及罚息;3.依法判决原告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对抵押物处置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 2023-10-20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94011.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