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光周、王玲: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龙与你们、海正满、余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402民初2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栗光周、王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返还原告陈雪龙借款1万元;二、驳回原告陈雪龙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由粟光周、王玲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张严匀:
本院受理原告禹红利与被告林兵、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402民初30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林兵、张严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禹红利偿还借款本息176778.9元;驳回原告禹红利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16元,由原告禹红利负担658元,被告林兵、张严匀负担375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严匀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张伟华:
本院受理原告兰崇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402民初32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张伟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兰崇会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伟华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马文军:
本院受理的(2023)宁0402民初4445号原告马丽娜诉被告马文军、兰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4万元(利息以当地银行利息为准,自2015年7月30日起至起诉日止),合计10万元,若不偿还,则收回位于三营贸易公司家属院的院子;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外出查无详址,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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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正彪:
本院受理原告固原市经济开发区马平汽车修理部与被告固原市艾辰工贸有限公司、苏正彪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责令二被告立即将停放在原告处的宁D13613重型半挂牵引车驶离,并停止对占用原告营业房门口的侵害;2.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宁D13613重型半挂牵引车维修费16350元;3.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2月7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止的宁D13613重型半挂牵引车管理费8100元(按照每天50元计算,共计停放162天);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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