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杰)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彭阳县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精准发力,切实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该院把认罪认罚制度适用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实行特项工作汇报制度,对于不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必须提前汇报,说明理由,由检察长把关,确保“认罪认罚应用尽用”;与法院、司法局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各环节协调顺畅、认罪认罚制度规范适用;扎实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轮值工作,深化认罪认罚制度适用前置告知。
将认罪认罚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尤其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和讯问时,着重向其告知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自愿性审查工作,杜绝“认假罪”“假认罪”的情况出现;向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释明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量刑情节、认罪认罚后获得的从宽幅度等内容,在听取意见并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保量刑建议的得出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