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宁华) 近日,由于社区矫正对象生病住院,彭阳县司法局白阳司法所上门为其办理入矫手续,方便了当事人。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彭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6个月。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他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白阳司法所报到。
经电话联系本人,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李某某因工作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行动不便,不能如期到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工作人员遂赶到医院为其办理入矫手续。
入矫现场,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为李某某办理入矫登记、开展入矫谈话,宣布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并现场进行入矫宣告。在详细了解李某某的病情和生活状况后,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为其量身定制矫正方案,考虑到他需要继续住院治疗,司法所为其办理请假手续,鼓励他消除思想顾虑,顺利度过社区矫正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