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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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行与被告纳龙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1民初3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纳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1126.74元、利息及违约金2401.8元;2023年5月9日之后利息及违约金,以信用卡未还透支本金为基数,按照14.6%的年利率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4元,公告费600元(具体以票据为准)由被告纳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21民初2881号

丁军、马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行与被告丁军、马丽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2881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行与被告丁军、马丽娟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自2023年9月10日解除;二、被告丁军、马丽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3623.86元及利息(利息含罚息,暂计至2023年5月22日为利息549.54元,其后利息及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行有权请求以被告丁军抵押的其名下位于永宁县伊品水岸31号楼3单元502室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案债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额计算),由被告丁军、马丽娟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205民初2100号

单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惠农支行诉被告单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205民初2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单玉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惠农支行借款本金4802.76元、支付利息122.65元(计算至2023年7月4日),合计4925.41元; 2023年7月5日以后孳生的利息(包括罚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二、如被告单玉梅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惠农支行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对被告单玉梅提供的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静宁街黄金水岸屯园34幢1单元50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石房权证惠农区字第H201403390号)的抵押物,所得价款由其优先受偿。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10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戴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205民初19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戴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李小兰借款本金50000元;案件受理费141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018元,由原告李小兰负担368元,被告戴建平负担165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10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2023)宁0205民初1889号

曹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曹丹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205民初1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曹丹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本金6964.09元;二、被告曹丹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利息1529.31元,并按年利率14.6%支付2023年5月25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50元,由被告曹丹丹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410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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