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嘉奇诉被告常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邢斌:
本院受理原告赵淑琴诉邢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苏迪: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吴学兵、马丽霞、洪香: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与被告吴学兵、马丽霞、洪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1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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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林湖左岸社区亲水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本院受理原告刘秀娟诉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林湖左岸社区亲水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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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106民初10436号
宁夏铭龙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建明与被告宁夏铭龙劳务有限公司、宁夏铭龙建设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