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彦忠: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田彦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1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丽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1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田彦财: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田彦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1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赵艳凤: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艳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2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冯通(曾用名:冯通通):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与被告冯通(曾用名:冯通通)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2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王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与被告王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2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旭超: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与被告张旭超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2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亚文: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亚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2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瑞: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2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