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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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龙海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蒲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4万元,利息60万元,(利息:100万元×120个月×2=240万元,具实应收240万元,考虑被告目前经济状况,暂主张60万元),本息合计214万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民事审判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易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贝壳找房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付款28073元;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民事审判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铭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学亚与被告宁夏铭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23年3月16日签订的《施工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装修款37800元并支付款项占用期间的利息(以37800元为标准,按年利率3.65%计算自2023年3月18日至实际退款之日);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5200元;4.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占用期间的利息460元(以37800元为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年利率3.65%的计算,现暂计算自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7月16止,共计4个月),并由被告按3.65%的标准支付自2023年7月9日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王铖:

本院受理原告巨生宝与被告王铖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265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胡惊雷:

本院受理原告胡惊雷与被告宁夏中天华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4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中天华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惊雷报销欠款1281.4元,工资25287.33元,共计26568.73元。案件受理费255元,原告胡惊雷负担16元,被告宁夏中天华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39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宁夏中天华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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