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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

(2019)宁0106执恢8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红萍、郑浩龙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于红萍、郑浩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1:于红萍,女,1964年10月3日出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花园9-3-601室。身份证号:640121196410033141;被执行人2:郑浩龙,男,1991年1月16日出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花园9-3-601室。身份证号:640121199101163114。执行案号:(2019)宁0106执恢82号,执行依据: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宁0106民初7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2151891.91元(含执行费29665元,暂不含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线索:被执行人于红萍、郑浩龙的财产线索;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于红萍、郑浩龙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被本院查明并控制的被执行人财产除外,以本案执行到位现金金额的4.8%和执行到位资产的1.2%作为奖励)。

悬赏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注:本公告发布于宁夏法治报、金凤法院微博、金凤法院微信。

举报电话: 0951-4017118 联系人:付新成

举报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执行局305办公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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