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农区人民法院(2022)宁0205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书及(2023)宁0205执299执行裁定书,宁夏惠农贺兰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享有的主债权及其他从权利等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宁夏富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他义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向宁夏富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本金、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及评估费等的债务(债务人若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分立、合并等情况,相应主体仍然履行相应义务)。本公告所列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及评估费等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规定所确定的债务,均为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 特此公告。
宁夏惠农贺兰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富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
序号债务人名称债权情况(单位:人民币元)担保情况本金和利息案件受理费及评估费等担保方式担保人1冯海峰本金2,922,512.22元,利息按照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2022)宁0205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标准计算64,344.00抵押周 军 冯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