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鸿天房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友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莱宝纺织有限公司、樊团生、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对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请求:请求撤销(2022)宁0106民初16252号判决,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二判令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16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潮信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磊与被告宁夏潮信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郝瑞: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告郝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75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特、宁夏睿诚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宁0402民初5138号原告李琛、张宏与被告张特、宁夏睿诚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要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工程保证金190000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1年7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王丁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固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402民初5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军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宁夏固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6992.5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从2022年4月5日起计算至该笔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钰、黄治礼、王丁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李钰、黄治礼、王丁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军军追偿。案件受理费2620元,减半收取计1310元,由被告李军军、李钰、黄治礼、王丁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开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