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晓波:
本院受理原告永宁县闽宁镇玉海村村民委员会与披告许晓波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3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许晓波于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永宁县闽宁镇玉海村村民委员会日光温室和土地租赁费52804元;若逾期支付,则另支付违约金10560.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许晓波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闽宁法庭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冶彦龙、马梅、马国东、马俊梅: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惠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墩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果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杨世学、田应连、杨智、田市英: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惠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墩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果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杨成跃:
本院受理原告马伟林诉被告杨成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行政申诉告知书、廉洁执法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印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139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836.08元,并按照2023年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将利息承担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自2022年7月22日计至2023年8月27日,共401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2年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李洪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与被告李洪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81民初2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李洪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9995.82元、费用5910.36元、利息7805.39元(利息已计至2021年11月15日,后续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从2021年11月16日起计付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上述后续利息、复利的合计标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案件受理费89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洪军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审管办21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孙小:
本院受理原告陆玲与被告孙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81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孙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陆玲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4月28日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626元,原告负担169元,被告负担457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孙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