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4民初15843号
李东升: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东升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072.24元、利息1106.01元、费用0(含违约金)暂合计4178.25元(利息及违约金暂算至2023年2月19日,此后利息及违约金等按照黄河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约定的按方式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我院东二楼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838号
孟庆华: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孟庆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9779.74元、利息6963.43元、费用1970.49(含违约金)暂合计38713.66元(利息及违约金暂算至2023年2月19日,此后利息及违约金等按照黄河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约定的按方式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我院东二楼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842号
王永斌: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永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9098.14元、利息4540.27元、费用1571.13(含违约金)暂合计25209.54元(利息及违约金暂算至2023年2月19日,此后利息及违约金等按照黄河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约定的按方式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我院东二楼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江苏天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天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321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江苏天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团费7716元;并以欠付团费7716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55%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9月6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江苏天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0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黄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袁晴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2320号民事判决。依法判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袁晴霞借款38000元及利息118.50元,并按照年利率3.65%支付38000元自2023年4月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105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