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下一篇

(2023)宁0106民初8232号

马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马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8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马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54000.22元,支付利息8756.2元,合计62756.42元,并以54000.22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3年2月18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2元,由被告马斌负担1377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负担5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马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西湖人民法庭20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杨忠:

本院受理的原告焦改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60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16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闫永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2999.7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691.21元、偿还自2021年6月9日止2023年8月9日期间的逾期利息22273.89元(后续逾期利息按照日利率0.0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前述款项合计为68964.8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24民初15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盘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泾源县人民法院

马长生: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马长生偿还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11672.69元,(大写:壹万壹仟陆佰柒拾贰元陆角玖分);2.本案的诉讼费及可能发生的公告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24民初114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盘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泾源县人民法院

刘文学: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泾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9999.3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584.01元、偿还自2021年4月9日至2023年8月9日期间的逾期利息10599.07元(后续逾期利息按照日利率0.0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前述款项合计为32182.4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24民初15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盘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泾源县人民法院

--> 2023-10-27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95032.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