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博: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良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费国财、安志辉: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广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费国财、安志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谢东、韩国强、高少生、宁夏凯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宝亿利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谢东、韩国强、高少生、宁夏凯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苏晓东:
本院受理原告苏小琴与被告苏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刘国辰:
本院受理的原告任海波与被告刘国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宁0106民初1405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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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宁夏东润伟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刘国辰: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玉琴与被告王宁、宁夏东润伟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伟业公司)及第三人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安环公司)、刘国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宁0106民初607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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