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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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宁夏东润伟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刘国辰:

本院受理的原告宗玉兰与被告王宁、宁夏东润伟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伟业公司)及第三人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安环公司)、刘国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宁0106民初607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刘国辰:

本院受理的原告尹勇军与被告刘国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宁0106民初984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谢海平、付柏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志祎与被告重庆索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索能公司)、谢海平、付柏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郭志祎不服本院作出的(2023)宁0106民初3225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赵万、陈浩、李军飞、李洪超、宁夏金鹰陆通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市金凤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万、陈浩、李军飞、李洪超、宁夏金鹰陆通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房屋租金681077.3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6680号

吴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宁夏美佳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张志前: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院于2023年9月13日作出的(2023)宁0106民初668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一审判决第一项:在该项判决的基础上,增加判令被上诉人宁夏恒大乳业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3月2日的代偿款利息75497元,并请求支付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2.依法改判一审判决第二项:在该项判决的基础上,增加判令被上诉人宁夏恒大乳业有限公司向上诉人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自2016年12月11日至2023年3月2日的担保费违约金 294580.8元,并请求支付至担保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自2017年12月11日至2023年3月2日的逾期担保费违约金992010.24元,并请求支付至逾期担保费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上诉费、公告费由各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吕伊: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吕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2.请求判令被告限期搬离并返还原告银川市金凤区银川文化城伍区1号楼1-3层105号房屋;3.请求判令房屋装修部分无偿归原告所有,被告已交保证金归原告所有,并赔偿原告损失共计64万;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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