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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宁0323民初2698号

刘汉宗、李翠英、刘欢、王兴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汉宗、李翠英、刘欢、王兴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刘汉宗、李翠英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9600元及利息1235.52元(暂算至2023年8月21日,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刘欢、王兴盛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1939号

孙志武、陈玉文: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志武、孙建国、陈玉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孙志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6000元,利息13768.23元(暂计算至2023年3月21日),本息共计99768.23元,2023年3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孙建国、陈玉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孙建国、陈玉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志武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94元,由被告孙志武、孙建国、陈玉文负担。公告费440元,由被告孙志武、陈玉文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盐池县人民法院高沙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民初364号

宁夏银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杨贞来、叶晓景、杨贞智:

本院受理原告刘丹诉被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区40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宁0121民初3801号

吕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与被告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吕帅自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支付保险代偿款4345.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吕帅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杨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马云仓、李晓琴、马云强、马秀花:

原告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云仓、李晓琴、马云强、马秀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2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云仓、李晓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偿原告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000元,利息3960.51元(暂算至2023年4月15日),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被告马云强、马秀花对被告马云仓、李晓琴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马云强、马秀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云仓、李晓琴追偿;三、驳回原告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9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马云仓、李晓琴、马云强、马秀花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闽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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