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秀丽
“我家孩子被你家孩子打伤,你们应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以及误工费。”“公安机关已经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什么还要我们赔钱?”近日,在银川市西夏区兴泾司法所,小明的父母与小洋、小花、小华的父母就赔偿问题各执一词。
“吵架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先说说你们各自的诉求与想法。”调解员赫新宝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原来,今年年初,小明与小洋、小花、小华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导致小明受伤。因小洋、小花、小华对小明身体健康进行侵害时未满14周岁,故公安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小明父母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洋、小花、小华父母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随后,辖区人民法院将此案委托给兴泾司法所进行调解。了解情况后,调解员赫新宝“对症下药”,分别对当事人释法、讲理、说情,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小洋、小花、小华父母当场支付赔偿金17270.14元。
作为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的中坚力量,兴泾司法所充用情、用理、用法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年截至目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0余次,调解案件129件,调解成功76件,化解35件,18件引导诉讼和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