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严涛与被执行人马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0)宁0104执129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被执行人马磊名下位于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商住区大连路以南塞上名居续建工程2-9号住宅楼1单元2501室房产(宁(2019)贺兰县不动产权第H0013492号)】。现通知你们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到本院504室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摇号的方式选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未到场方放弃挑选评估机构的权利,由到场方单方抽取评估机构,并于2024年1月15日到本院执行接待大厅9号窗口领取上述房屋的评估报告。对该评估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异议权。本院将通过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时间以网络拍卖通知为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刘光天:
原告中宁县福康圆通商行与被告刘光天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1民初2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光天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中宁县福康圆通商行寄递费55883.15元、承担利息损失944.35元(计算至2023年7月15日),共计56827.5元,被告刘光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自2023年7月16日起至快递运费付清之日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0元、公告费480元,共计1700元,由被告刘光天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张小鹄:
原告江菊女与被告张小鹄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1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小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菊女所有的位于中宁县城滨河路煜基金庭雅园2#商业楼2单元304室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宁(2021)中宁县不动产权第N0004600号);二、驳回原告江菊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80元,共计530元,由被告张小鹄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红寺堡区惠众汽车销售中心:
本院受理上诉人杜红梅与被上诉人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山西太行成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红寺堡区惠众汽车销售中心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宁03民终1645号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审判庭开庭审理,如你(公司)未按期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