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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宁0402民初7745号

潘勇:

原告宁夏固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勇、陈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要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9000元及截至2023年6月12日借款欠息31341.60元,本息合计320341.60元;2.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自2022年6月12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年利率11.55%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张鸿严:

原告宁夏六盘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鸿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夏六盘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自2015年10月3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的物业费141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汤兴荣:

本院受理原告孙雪红与被告汤兴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02民初58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汤兴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雪红借款10万元;二、驳回原告孙雪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汤兴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吴治国:

原告闫来利与被告吴治国民间借贷一案,原告闫来利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张少阳:

本院受理原告马如贵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查无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署的《厂房租赁协议》;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2022年6月15-2023年6月15日期间的租赁10200元及自2022年6月15日起按照日10%以10200元为基数支付滞纳金;3.判令被告向原告按照年租金43200元支付2023年6月16日至实际搬离之日止的租赁费;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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