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04民初12569号
苏艳荣:
原告银川市兴庆区梦橙商行与被告苏艳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256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苏艳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银川市兴庆区梦橙商行支付货款12921元。案件受理费123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苏艳荣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丁萍: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9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与被告丁萍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提前到期;二、被告丁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贷款余额935536.72元、利息18846.58元、罚息308.23元(暂计算至2023年2月9日),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继续支付自2023年2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就被告丁萍提供抵押的位于贺兰县德胜商住区德胜东路以东新思维·红河谷H1号楼2单元502室房屋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3347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丁萍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王永文: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00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与被告王永文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提前到期;二、被告王永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借款余额459452.37元、利息11566.26元、罚息241.91元(暂计算至2023年2月9日),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继续支付自2023年2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就被告王永文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聚丰苑南区15号住宅楼7单元602室房屋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8369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永文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王莉: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0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与被告王莉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提前到期;二、被告王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借款余额674573.45元、利息9500.47元、罚息138.16元(暂计算至2023年2月15日),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继续支付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就被告王莉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丰泽园小区9号楼1单元601室房屋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064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莉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1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