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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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荣:

本院受理原告田风霞诉被告王始生、胡玉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机械租赁费93000元整(从2023年5月18日起计算至2023年8月18日,即3个月×36000元=108000元,减去已付15000元,余93000元);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朱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诉被告你,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我行贷款本息80527.75元,其中本金79561.7元,利息及罚息966.05元(利息暂算至2023年8月20日),及2023年8月21日至贷款还清日产生的利息;2.判决我行对贷款抵押物变现价款享有有限受偿权;3.判决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陈宇:

本院受理原告郭春阳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立即偿还欠款10000元;2.诉讼费、执行费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蒯学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云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蒯学明向原告王云偿还借款本金70000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与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马骁虎: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洁能供热分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交清拖欠采暖费11079.72元,滞纳金1520元,合计12599.72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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