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宁(身份证号:640103********0019):
文浩(身份证号:642226********1638):
焦志勇(身份证号:622701********1815):
以上三人系原宁夏宁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因个人原因至今未办理离职手续,此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现告知自登报之日起三日内到宁阳广场A座24层2401室办理离职手续,如到期仍未办理,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相关的社会保险缴费也于2023年12月停止缴纳,且我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告知。
宁夏宁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