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安信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马永贵于2023年11月2日以“2023年5月2日早晨7时30分许,马永贵在红寺堡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工地1号楼3层楼梯口干活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致受伤。”为由,向本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相关规定,你公司对马永贵工伤认定申请负有举证责任,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红人社伤举证字〔2023〕20672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遇休假日顺延),逾期未提供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期限为举证期限届满后20日内(遇休假日顺延),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