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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宁0106民初8165号

雷建平(曾用名雷嘉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雷建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8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雷建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34371.97元,支付利息35432.19元,合计69804.16元,并以透支借款本金34371.9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付自2023年2月18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雷建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809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杨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源县支行诉你、杨小明、杨新玲、刘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杨小明、杨新玲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9万元,利息1075.63元(暂算至2023年8月6日),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2023年8月6日起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产生的利息及复利;2.判令被告杨勇、刘伟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公示费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24民初134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泾源县人民法院六盘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泾源县人民法院

白烨:

本院受理原告李杰诉被告白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行政申诉告知书、廉洁执法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800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2023)宁04民终1443号

吴莹莹:

本院受理(2023)宁04民终1443号上诉人马军龙与被上诉人吴莹莹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二审案件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宁0122民初5580号

赵锡华:

本院受理原告姚文通诉被告赵锡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72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89元(以272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并以272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继续计算自2023年6月15日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5580号民事裁定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一号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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