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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古币遇赝品 法官释法促和解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静) 近日,红寺堡区法院受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董某与被告王某就其交易的古钱币真伪说法不一,双方产生争执,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退货退款,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王某在某平台售卖古钱币,原告董某从被告处购买泰和元代古钱币一枚,被告保证该古钱币“包老保真”“假一罚十”。原告遂向被告支付货款2688元,并由被告将古钱币发货至原告的收货地。原告收货后,与被告协商将古钱币送往北京公博古钱币艺术品鉴定有限公司进行评级鉴定,经鉴定,该古钱币为新工艺赝品。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2688元,并赔偿10倍损失26880元。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愿意退还货款2688元,但认为原告主张的损失过高,希望原告减少部分赔偿款。最终,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将古钱币退还被告,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2688元,并赔偿损失5312元,合计8000元。

法官提醒:古董文玩交易属于特殊商品的交易,按行业习惯,买受人应以自己的技能及专业知识对其价值予以鉴别,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广大古董文玩爱好者在购买古玩物品时务必通过正当渠道,小心识别、保持谨慎,避免冲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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