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兵: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银川分中心与被告刘宏兵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286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宏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银川分中心信用卡欠款本金4979元、利息1209.79元,并按照年利率14.2%支付透支本金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银川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刘宏兵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0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窦卫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银川分中心与被告窦卫民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326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窦卫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银川分中心信用卡欠款本金9722.2元、利息770.65元,并按照年利率14.2%支付透支本金自2022年3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银川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窦卫民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0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3435号
宁夏冬麦香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原告陈鹏远与被告宁夏冬麦香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343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宁夏冬麦香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陈鹏远保证金15000元,并按年利率3.55%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7月13日至保证金实际退还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宁夏冬麦香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陈鹏远餐费36080元,并按年利率3.65%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5月31日至餐费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40元,由被告宁夏冬麦香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11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4422号
曹景泰: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与被告曹景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4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曹景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9896.11元、支付利息及费用10200.55元,并按照年利率14.6%的标准支付该透支本金自2016年12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32元,由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负担1930元,由被告曹景泰负担80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曹景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263号
司瑞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司瑞翔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526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司瑞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保险代偿款6438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司瑞翔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