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马涛
“寓教于审、寓教于案,以庭审活动架起人民法院与国有企业之间交流的桥梁。”11月21日,银川市两级法院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沉浸式课堂”的教育及警示作用,通过邀请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走进法院旁听庭审、走进社区巡回审理典型案例,让更多群众接受普法教育。
国企高管旁听股东出资纠纷案件
11月21日下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之间的股东出资纠纷案件,自治区、银川市20余家国有企业高管、代表旁听庭审。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准确归纳争议焦点,适时引导当事人展开举证质证和陈述辩论,为国有企业代表们呈现了一场精彩的庭审。
“通过旁听庭审,直观地了解了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提升了对司法工作的认识”,国有企业代表们表示,“企业在发展生产和管理过程中,也要注重学法、用法、守法,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两代表一委员”庭后提建议
11月21日上午,金凤区法院邀请金凤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0余人旁听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沉浸式”法治体验活动,发挥法院普法阵地作用,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络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
该案原、被告均为小微企业,双方在食品经销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货款支付情况发生争议,经销方诉至金凤区法院。在速裁审判庭法官的引导下,从听取法庭纪律,到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庭审各环节有条不紊。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今后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职业学校师生法庭上学法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11月21日,灵武市职业技术学校50余名师生代表走进灵武市法院,旁听被告人马某、宋某某涉嫌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提升自己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
2023年1月,马某以介绍高薪工作为由组织田某某、刘某某偷越国境,并为二人购买机票,二人到达云南昆明后被非法运送出境至缅甸,马某获利6万元。2月中下旬,马某伙同宋某某以同样理由组织郭某某、朱某某、孙某偷越国境。郭某某乘机到达昆明后被非法运送出境,朱某某、孙某被拉载至昆明市大学城,交由当地接头人员,后在运送出境过程中被当场抓获。
旁听庭审的学生李某说:“今天的庭审,让我立体、直观地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法律的公正,让我知道偷渡国(边)境是违法的。同时,也让我明白境外不是天堂,高薪可能是诱惑,不要轻易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旁听职务犯罪案件促警钟长鸣
“这次旁听让我深受触动,庭审清晰地还原了被告人如何一步步地逾越底线、跨越红线,深刻地警示我们要以此为鉴,遵纪守法。”在兴庆区法院参加庭审旁听的一名国企干部说。
近日,兴庆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银川市特殊教育中心原办公室主任窦占林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洗钱罪一案,以及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唐金奎涉嫌犯贪污罪一案。自治区戒毒管理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银川市国资委、银川市教育局、兴庆区司法局、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福宁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干部职工及银川市三区各中学教师共267人到场旁听。
“我对不起党和国家的培养,这个事情我确实做得不对。”被告人窦占林忏悔道。“我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很后悔,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法庭从宽处理。”被告人唐金奎也当庭忏悔。2名被告人的深刻反省与现身说法,为旁听人员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
巡回审判来到“家门口”
“案子小,矛盾大。由于缺乏有效沟通,业主因诉求得不到解决而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屡见不鲜。于是我们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让审判活动成为普法课堂,让群众参与进来,既能为大家处理矛盾纠纷提供范本,也能更直接地普及法律知识。”近日,贺兰县法院就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到辖区某小区公开开庭审理,吸引大批小区居民关注和旁听。
2011年7月,某物业服务公司入驻某小区,后家住该小区的李某因房屋质量问题多年拒交物业服务费。双方“针尖对麦芒”,致使纠纷长期未得到妥善解决,物业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义务,业主是否应当交纳物业服务费展开激烈辩论。法官从“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重点对《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释法析理,阐释物业公司与业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通过何种途径解决双方问题,如何维护己方合法权益。同时告知旁听群众,只有通过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良好的小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