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金亚萍) 同心县检察院以“枫桥经验”为引领,积极维护平安、化解矛盾、服务群众,在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秉持“我多跑腿、群众少跑腿”的理念促成双方和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定分止争,实现案件办理质效最优化。
“我确实打了他,算我倒霉。”虎某某与被害人因玩游戏发生口角,将被害人打致轻伤。案发后,虎某某认为自己打人属于“倒霉”,认可法律对自己的惩罚,但不需要被害人的谅解,双方一直未达成和解。
“你做错事,就要勇于面对。”检察官受理案件后,结合案件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案例,多次向虎某某进行释法说理。经检察官反复教育,虎某某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今后不会再冲动行事,希望能够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但检察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害人,被害人却表示不接受赔偿,也不愿谅解虎某某。
“我们再试试,一定要想个办法彻底化解这起案件。”为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检察官主动联系虎某某住所地司法所。以双方系亲戚关系、同住一村等特殊因素为核心,联合人民调解员制定调解方案,将虎某某与被害人约至司法所调解室。调解员以情入手展开调解,检察官以法入手向双方讲解法律法规。通过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最终化解了被害人的心结,双方达成和解。
每一件“小案”背后都有大民生,同心县检察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社会矛盾的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通过向当事人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感受到公平正义,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