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佳闽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宁0121民初5315号原告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村民委员会与宁夏佳闽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与被告签订的《闽宁镇第三代日光温室项目运营框架协议书》,并由被告立即将闽宁镇原隆村第三代日光温室(55栋)返还原告;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日光温室租赁费132万元(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每年44万元),违约金132000元(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每年44000元),并要求日光温室租赁费及违约金计算至日光温室实际返还原告之日止,以上共计145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1751号
武淑珍、叶秋平、叶学平、李菊、冯仁花: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淑珍、叶秋平、叶学平、李菊、冯仁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武淑珍、叶秋平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宁夏盐池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5256.78元,利息36675.7元,共计141932.48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6月15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案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叶学平、李菊、冯仁花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叶学平、李菊、冯仁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武淑珍、叶秋平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9元、公告费440元,共计3579元,由被告武淑珍、叶秋平、叶学平、李菊、冯仁花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2851号
蔡小林、齐彩娥:
本院受理原告蔡金峰、梁誉馨诉被告蔡小林、齐彩娥、闫波、齐彩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28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蔡小林、齐彩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共同偿还原告蔡金峰、梁誉馨代偿款102028.73元;二、被告闫波、齐彩伟分别在25507.18元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闫波、齐彩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蔡小林、齐彩娥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1元、公告费440元,共计2781元,由被告蔡小林、齐彩娥、闫波、齐彩伟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23民初2555号
张红著、赵樊、张红吉: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红著、赵樊、张红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323民初2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赵樊、张红著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568.64元,利息10493.3元,共计91061.94元(利息计算至2023年4月2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案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二、被告张红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张红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樊、张红著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7元、公告费440元,共计2517元,由被告赵樊、张红著、张红吉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