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
本院受理原告吴忠市利通区万泉海鲜商行诉被告李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行政申诉告知书、廉洁执法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94925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货款利息暂计人民币132895.03元(以人民币29492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7年3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26日);三、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民终5540号
冯鲜花、史月霞、路金哲、路金钰: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宁夏互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静、苏建军、苏陈昕及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民终5540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区208法庭(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639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宁01民终5541号
冯鲜花、史月霞、路金哲、路金钰: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宁夏互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静、苏建军、苏陈晨及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民终5541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区208法庭(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639号)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田磊:
本院受理原告单海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65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7156号
刘学芳: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学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7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