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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建议规范物业服务

同心法院开出治理“良方”

本报讯 (通讯员 苏晓霞 周仁学) 为构建和谐的物业服务关系,规范物业服务行为,近日,同心县法院向某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

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该物业公司提交的诉讼案件占比较高。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引起纠纷的原因是该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高,业主委员会作用不明显,在其提供服务的小区,部分灭火器存在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此外,该物业公司缺乏基本安全常识,对企业生产中的风险认识不足,对潜在风险存在侥幸心理。

司法建议书中,同心县法院认真梳理案件成因,建议物业公司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物业服务公司是楼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公司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决定企业安全工作的“关键少数”,负责人要依法依规,增强主动履职意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水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对小区的配电房、管道井、消防设施、电梯等设施要定期开展巡查、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筑牢安全生产底线。物业服务公司可通过悬挂安全生产标语横幅、张贴安全生产海报、发放宣传册、专题讲座等形式,对业主和物业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业主安全防范意识,增强物业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该类案件虽然事实清楚,标的额小,但涉及众多业主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从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该物业服务公司收到同心县法院的司法建议后,已就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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