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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动履职督促当事人按期还款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唯栋) “你好,我是红寺堡法院工作人员。你与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调解书确定的还款时间已经到了,如果不按期履行,一旦进入执行程序,除了归还货款,你还要面临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及限制高消费、承担执行费用的风险。”近日,红寺堡区法院法官给被执行人打来提醒电话。

今年4月,黄某从赵某某处赊购部分货物,因货物存在瑕疵,黄某一直拒绝支付货款。后赵某某将黄某起诉到红寺堡区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在确定期限内向赵某支付货款。调解书送达后,黄某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支付,赵某某到法院准备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遂联系黄某提醒其尽快履行义务。在接到电话通知的第二天,黄某到法院缴纳了案款。

一句简单的提示,或许会减少一起执行案件。红寺堡区法院以诉源、执源治理为突破口,做深做实能动司法,推进立审执一体化,从源头上减少审判、执行案件数量。在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提醒、判后答疑等方式,适时提醒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将结案后的工作延伸到执行程序启动前,进一步缓解执行压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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