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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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银兰:

本院受理原告杨影与被告张银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22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银兰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杨影房屋装修材料款26900元。案件受理费47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张银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速裁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海原县人民法院

樊红利、付秋娥: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步平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夏支行、樊红利、付秋娥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16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荣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琳(何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九利与你们之间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宁0106民初7733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黄鹏、银川市梁润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黄鹏、银川市梁润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9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王博(曾用名:王波):

本院受理原告郭江兴与被告王博(曾用名:王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4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建仁(曾用名:李建任):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建仁(曾用名:李建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57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淑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与被告张淑珍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5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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