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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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立人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3)宁0106民初12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宁夏立人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款项2640.9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刘媛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703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赵敏: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湖支行与被告赵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3)宁0106民初11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湖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26980.2元,支付利息、分期付款手续费、提前还款手续费9574.05元,合计36554.25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付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0元,由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湖支行负担149元,被告赵敏负担741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赵敏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703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雷乾:

本院受理原告左伟、朱凤霞与被告雷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作出(2023)宁0106民初12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雷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左伟、朱凤霞房屋租金4878.36元,违约金1000元,物业费596.16元、水费78.5元,共计6553.02元;二、驳回原告左伟、朱凤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雷乾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703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孙莉:

本院审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孙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7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8号接待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赵娇:

本院审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赵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00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8号接待窗口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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