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王家梅(曾用名:王天凤):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家梅(曾用名:王天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7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2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升: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被告张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70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吕正红:

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与被告吕正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7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杨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与被告杨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6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詹兴保、张婷、詹兴福、赵淑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兆胜、秦月红与被告詹兴保、张婷、詹兴福、赵淑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3)宁0502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詹兴保、张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兆胜、秦月红支付代偿款123622.17元,并自2022年3月28日起按年利3.65%支付代偿款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詹兴福、赵淑霞就原告刘兆胜、秦月红支出的代偿款123622.17元在被告詹兴保、张婷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清偿责任,被告詹兴福、赵淑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詹兴保、张婷追偿;三、被告詹兴保、张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兆胜、秦月红支付执行费1394元;四、驳回原告刘兆胜、秦月红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2023-12-08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01091.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