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茂生、丁淑琴: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保与被上诉人杨茂生、丁淑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民终5276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9166号
吴忠市富林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张伟、王春、王福仓、马丽蓉、马玉林: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忠市富林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张伟、王春、王福仓、马丽蓉、马玉林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6民初9166号传票:1.判令被告吴忠市富林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代偿款7915205元,违约金791521元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4月25日的代偿款利息93894元(7915205×3.65%/360×117),并请求支付至前述代偿款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吴忠市富林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0月22日至2022年12月30日的逾期担保费1163720.46元以及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自2017年10月22日至2023年4月25日的逾期担保费违约金719048.55元,并请求支付至前述逾期担保费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马玉林、王福仓、王春、张伟、马丽蓉对上述1、2项诉讼请求中涉及的全部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就上述1、2项诉讼请求涉及的全部债务对张伟名下位于吴忠市利通区西盛街南侧水岸花城五号楼4802号(产权证号:吴忠市房权证字第00100795号)房屋,马丽蓉名下位于吴忠市裕民西街永昌城市花园十一号楼11321号(产权证号:吴利房权证市区字第00070850号)房屋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上述各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流程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9103号
王全财: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平与被告王全财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9103号起诉状及开庭传票: 1.依法确认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银新苑二区3-3-501室房屋归原告所有;2.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银川市金凤区银新苑二区3-3-501室房屋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手续,费用由被告负担;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流程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20010号
李银银:
本院受理原告代琼华与被告马惠、于治国、于长明、李银银、银川市金凤区中艺动感体育运动俱乐部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6民初20010号诉讼请求和传票:一、请求依法判令由区禹道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90179.35元,其中:医疗费:31730.63元;误工费:31733.65元;护理费:39667.07元;营养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25300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9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交通费:3000元;鉴定费:10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各项诉讼费五用。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流程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