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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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宁夏鑫永昌装饰有限公司、张永昌、乔小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潘斌与被告宁夏鑫永昌装饰有限公司、张永昌、乔小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4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原告潘斌与被告宁夏鑫永昌装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于2023年11月11日解除;二、被告宁夏鑫永昌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潘斌装修款45493.5元;三、被告宁夏鑫永昌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潘斌电器款26900元;四、被告宁夏鑫永昌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潘斌违约金9098.7元;五、被告宁夏鑫永昌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潘斌律师费7200元;六、驳回原告潘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7元,由原告潘斌负担1272元,由被告宁夏鑫永昌装饰有限公司负担1045元;保全费1024元,由原告潘斌负担;公告费500元,由被告宁夏鑫永昌装饰有限公司、张永昌、乔小霞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本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兰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6712号

田娟: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田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6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秦小成: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6民初181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李勇: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6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于芳: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17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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