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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宁0181民初2170号

刘勇杰、刘棣华:

本院受理刘勇飞与你们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81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勇杰、被告刘棣华协助原告刘勇飞办理被继承人陈玲名下位于灵武市宁东镇和宝家园小区3栋1单元1203号房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刘勇飞名下。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刘勇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4713号

赵琪:

本院受理原告哈国栋与被告宁夏中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赵琪、钱学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宁夏中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15000元(含临时工30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7854号

许有峰:

本院受理原告杨林与被告许有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6民初7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许有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杨林支付机械使用费131900元。案件受理费293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许有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西湖人民法庭20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4706号

赵琪:

本院受理原告刘贵彬与被告宁夏中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赵琪、钱学志、哈国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宁夏中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4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6民初14712号

赵琪:

本院受理原告朱彪与被告宁夏中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赵琪、钱学志、哈国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宁夏中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444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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