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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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马强、马术梅、马海东:

本院审理的异议人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马强、马术梅、马海东执行异议二案,异议人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主张因受让债权,请求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案件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电话无法联系,邮寄材料被退回,现住址、联系方式不详,本院无法通过电子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22执异265、266号执行裁定书,分别裁定:变更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为(2021)宁0122执510号、(2019)宁0122执132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贺兰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贺兰县人民法院

宁夏车印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冬焱、张林: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宁夏天源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车印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宁夏天源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任冬焱、张林为(2023)宁0122执51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你们电话无法联系,邮寄材料被退回,现住址、联系方式不详,本院无法通过电子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举行听证会,逾期未到庭参加听证,本院将依法缺席作出裁判,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宗建宁、宗浩、刘根宝诈骗罪,宗建宁、宗浩敲诈勒索罪,宗浩寻衅滋事罪一案中,被执行人宗建宁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兰县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宗建宁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9号世纪小区兰香苑5号楼102室房屋、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世纪小区迎春苑6号楼2单元402室房屋及上述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宗建宁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9号世纪小区兰香苑5号楼1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10时至2024年1月23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6570000元,保证金:660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被执行人宗建宁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世纪小区迎春苑6号楼2单元4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10时至2024年1月23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675000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6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4年1月15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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